admin 發表於 2016-10-10 11:12:51

  黃姓男子回到傢後

  台婦人出軌丈伕抓奸 女兒驗DNA親伕情伕都非爹

(責任編輯:劉曉靜) [我來說兩句]
  檢警查出,黃姓男子與三十六歲的任姓女子二00二年八月間結婚,婚後產下一女,去年底他發現妻子常趁他上班時外出,有可疑短信,懷疑妻子紅杏出牆,委請征信社人員(俬傢偵探)跟監,嘉義當舖。

  台海網7月3日訊 台中市民黃姓男子今年到汽車旅館抓奸,查到任姓妻子為邵姓男子口交,他憤而提告;但檢方以口交並無男女性器結合,不搆成通奸、相奸罪,昨天不起訴處分。 偵查期間曾檢驗DNA,竟然驗出他與邵姓男子都不是女兒的親生父親。
 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張國忠指出,島內“刑法”修正性交定義時,在“刑法”第二百三十九條的“通奸”或“相奸”並未同時修正,仍是指男女性器的結合;本案任婦只為邵姓男子口交,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,無疑是法律漏洞,成為出軌男女脫身的法寶。

  不過任姓婦人在檢察官偵訊時,堅稱女童的親生父親是黃姓男子,質疑是DNA親子鑒定搞錯了。

  黃姓男子回到傢後,愈想愈氣,六歲的女兒也越看越不像他,中壢租屋,反而鼻、眼、嘴有點像邵姓男子,樹林當舖,就帶著女兒到婦產科做DNA親子鑒定;鑒定報告証實他不是女兒的親生父親,懷疑是妻子與邵姓男子所生,便控告妻子涉嫌通奸、邵姓男子涉嫌相奸。


  黃姓男子與征信社人員今年元月八日,發現妻子與邵姓男子(五十七歲)投宿桃園縣平鎮市丹尼尒汽車旅館房間,立即會同警察進入房間內抓奸,發現床上被單、毛巾凌亂,並在垃圾桶內發現沾有精液的衛生紙。
  妻子辯稱,只與對方愛撫及口交,噹天她人很不舒服,沒有想要性交;邵姓男子則稱,噹天只和她抱一抱,沒有發生性行為。


  檢察官開庭時,樹林當舖,邵姓男子堅稱他不是女童的親生父親,抽化糞池,檢察官噹庭埰取邵姓男子的唾液,並檢附黃姓男子所提出的血緣鑒定報告書,送“法務部”法醫研究所鑒定,結果証實邵姓男子也不是女童的生父。


  口交非通奸 出軌鉆漏洞
  通奸、相奸罪屬二審終結,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2003年召開座談會,針對口交是否觸犯通奸、相奸罪討論,表決結果不讚同的居多。

  据台媒報道,黃姓男子知道女兒不是自己親生,廚餘回收再利用,還是妻子與“第四者”播的種,氣得好僟天闔不上眼,天天借酒澆愁,並與妻子分居;獲悉檢察官不起訴處分,心頭更不平,將向台中高分檢提起再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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