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n 發表於 2017-8-21 15:43:40

湯敏、朱業飛、記者朱超報道:得知妻子婚前曾與郝某認識並交往

隨後,郝某支付4500元,並承諾次日將余款2500元交給阿梅。次日,郝某報警,阿強等人犯罪行徑暴露。經法醫鑒定,被害人郝某傷情為輕微傷乙級。
据悉, 2008年,阿梅與郝某在萍鄉市某理發店相識,隨後兩人短暫交往。2009年5月,阿強與阿梅登記結婚。2011年1月某日,阿強偶然得知妻子曾與郝某交往,便與朋友賈某(偵查機關稱在逃)、鄒某(偵查機關稱在逃)決定教訓郝某一頓並索要其3萬元。
噹天晚上8時許,郝某開車與阿梅在鵝湖公園附近見面後即到某賓館,阿梅將賓館名稱通知阿強。阿強等三人趕到該賓館看見阿梅站在窗口邊即進入房間,阿梅則離開。阿強等三人以郝某與阿梅發生不正噹男女關係為由,對郝某進行威脅、毆打並索要3萬元,最終郝某答應給7000元了事。
本文來源:大江網 責任編輯:王曉易_NE0011

2011年1月29日,丈伕阿強要妻子阿梅約郝某出來,並聯係賈某、鄒某出來幫忙。賈、鄒二人到後,永和通馬桶,阿強問阿梅關於郝某的財產狀況,阿梅稱郝某准備買新車。阿強稱可以教訓郝某一頓並搞點錢,叫阿梅與郝某訂好賓館後通知他們。
9月19日,大江網記者獲悉,指甲彩繪,近日,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敲詐勒索案,被告人阿強犯敲詐勒索罪,粉刺,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;被告人阿梅犯敲詐勒索罪,判處勾役四個月,高雄免留車,緩刑八個月。
湯敏、朱業飛、記者朱超報道:得知妻子婚前曾與郝某認識並交往,丈伕阿強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決定要教訓教訓“第三者”,隨後伙同妻子阿梅一起合謀敲詐對方錢財。
頁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湯敏、朱業飛、記者朱超報道:得知妻子婚前曾與郝某認識並交往